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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送塑料袋罚一万广东环保法规可行性存疑

  广东近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条例》五十七条规定,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塑料袋即罚一万?听上去很美的环保条例在现实中的操作性成为了一个问题。

  “我经常下班后直接在菜市场买点菜回家,不可能天天揣一个环保购物袋在包里。如果他们不给我袋子,我怎么带回家。即便有购物袋,难道鱼、肉、豆腐等可以堆在一起吗?”住在广州天河的白领小张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天河一菜市场的菜贩老黄告诉本报记者,塑料袋的成本很便宜,一个就几分钱,使用起来也很方便,如果向顾客收钱,那就会影响销量。“如果这样就要罚款一万元,那我们还怎么做买卖呢?”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对媒体表示,按照《条例》,如果工商部门到菜市场猛罚,摊主一天可能就挣几百块钱,而工商一罚就是一万,因此必须考虑执法的可行性。

  这其中,环保法规的可实施性很重要。2010年9月1日,历时多年、数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禁烟令”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但由于执法程序繁杂而导致执行难,一年来,广州市执法部门只对1名个人进行了罚款处罚。

  这张个人罚单出现在今年7月6日,在广州市控烟联合执法检查大行动中,一名男子违规在酒家的禁烟区抽烟被当场罚款50元。此时已经是条例实施的第10个月,这张罚单是控烟执法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是唯一一张个人罚单。

  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不少环保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死结。根据控烟条例,控烟执法程序必须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环节,拒不改正的,才实施处罚。这一程序大量耗费了执法人员的时间,削弱了其执法积极性,而且罚款只有50元,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假如抓禁烟像抓酒驾一样的力度,那肯定没人敢违反。”住在广州岗顶的市民陈先生说。

  另一方面,不少法规仍主要立足于用处罚来解决问题。朱列玉说,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是为了环保。集贸市场也应该像超市和百货商场一样,提供纸质等环保袋。或者在技术上改进发力,推广使用的替代品。

  “菜市场你要管得住,本就很难。制定任何法律都要有一个成本和效率的问题,不能够以它好不好来作为立法目标,而应当立足于能够取得多大进步、能解决多少问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告诉本报记者,立法时应该把能解决多少问题摆在首位,而不是仅仅宣示一下立法者的立场。

  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果效果很差,或者说其可实施性太差,反过来会对法律的尊严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在制定环保法规时,也应当注意其可实行性。

  “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时候本身可能是调研不够,过于理想化,忽略了老百姓的权利;有的只是宣示一下自己的立场;还有一类是在法律制定的时候对可能配套的制度考虑不周。有些从道德理想主义愿望出发,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葛洪义说,环保法规必须立足于确确实实能够推进环保工作,然后在推进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怎样让人家觉得不使用塑料袋是一件划得来的事情,而不是一罚就了事。

  “就算是制定条例的人不用买菜买肉,但普罗大众到肉菜市场买米买鱼鸡蛋等物,再用水草稻草一类来捆绑是否属于历史倒退?”广东省法制办网站上选登的公众意见中,一位网友说,应从袋子本身的用料来思考问题,“不限制生产却限制使用,是否本末倒置?可以要求生产厂家用可降解材料生产嘛!”他说,政府应该考虑的是对该塑料袋的回收循环利用,而不是靠重罚了事。getty图